H女士欲出售福田区侨香公馆的一套军产房,在过户过程中遇到难题,不知如何处理。在得知叶律师是房产纠纷方面的知名律师后,特委托叶律师来处理此案。
据H女士所讲,该房产于2013年买入,今年欲卖出,已与买家已谈妥房价和所有相关条件,在军产房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,却被告之,由于其无法提供与上届业主签订的《侨香公馆房屋产权转让合同》,不能办理过户手续。经了解,H女士买这套军产房,所有的手续都是经过房产中介办理,其手中也有广州军区房地产管理局所出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,确认其所有权人身份。即然为所有权人,为什么不能卖房?至于房产中介,H女士说,买房时她是通过中介员工X先生全权处理的。基于互相了解,她之前也非常信任X先生,中间的文件X先生应该非常清楚。但现在问X先生时,X先生说所有文件都有交给H女士。另外,H女士常年在国外经商,这次卖房先也是全权委托X先生处理的,奇怪的是X先生四个月都没有将房产卖出,而她回国后,一个月内就找到了新买家,并以较高的价格出售。现在找中介,X先生说已给她所有文件。其态度非常恶劣,基本不帮她解决问题。她觉得X先生辜负了她的信任,而长时间未将房产出售,又有欺骗她以达到其它私人目的的嫌疑。所以要告中介。叶律师告诉H女士,军产房不同于普通商品商,只能在特定条件下才能转让出售。走正常法律程序,法院不会受理。因此,只能在遵循军产房交易规则条件下进行,找到所缺失的文件。而告中介,证据不清,双方责任认定较难,并且无助于事情的尽快解决,以帮助H女士卖出房产。叶律师于是建议,与H女士约定时间,一起去房产管理部门了解情况后,再与与中介X先生协商解决问题。
叶律师与H女士至军产房管理处后,被告之必需要原转让合同。于是,约房产中介X先生商谈。两方见面时,H女士与房产中介相互指责,双方情绪激动,一度至使交谈中断!中介X先生甚至说,如果H女士认为他有错,可以去法院起诉! 叶律师及其搭档以中间人的身份,努力平息双方情绪。并告诉双方,目前争论谁对谁错不是最重要的,最重要的是双方心平心和地解决问题。事情一天不解决,双方都要损失时间与精力,X先生工作也不会开心,H女士房产也无法出售。经过叶律师的努力协调,X先生情绪逐渐平息,并接受了律师的劝说。经过努力,帮助H女士找到了那份文件,从而使H女士最终成功出售手中的军产房!
本案的焦点在于,H女士的最终目的,只是为了顺利出售所持军产房。但是军产房非普通商品房,无法通过法院途径受理解决;H女士与房产中介激烈对抗,无法正常沟通;无法判定谁对谁错,对错也无法尽快解决H女士的麻烦!
此案的成功解决,充分展示了叶律师团队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能力!
( @ 叶洁红律师网 原创内容,转发请注明出处 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