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强北J先生,因与德邦物流公司的一起经济纠纷,烦恼已达三个月之久。他多次与对方沟通,对方爱理不理;他甚至通过深圳电视台财经生活频道对此事进行曝光,对方还是不断推诿,不为所动。J先生对于德邦物流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非常气愤!在异常愤怒、而又万般无奈之下,他找到了叶律师,起诉德邦物流,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惩罚对方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经了解,三月前,J先生在德邦物流福田区华强爱华营业部托运五件音箱,并委托德邦代收货款。五件音箱均发往山西晋城某舞台工程公司。五张运单上均载明计费重量17公斤,付款方式为收方付。发货5天后,J先生收到德邦的5条业务短信,称邮件已签收。而德邦物流则声称,其代收货款的程序是先代收货款,再由收货方验货。本案中的收货人验货后,发现货物与原告描述不符。同意只收一件货物,退回其它四件货物。但是J先生不同意,故德邦将5件货物收回,将货款退回收货人。J先生称,退回的一箱产品,不是自己所寄的货物,故不接受其它退货。德邦物流则称,所有货物都已退回,J先生随时可取回,不承认已方过错,也不同意赔偿。
叶律师认为,本案的焦点在于退回货物的真实性,即需要确认,退回货物是否为J先生原来所寄货物。根据《快递单》、短信、《网站查询页》、《调查笔录》等证据资料,叶律师说服法官到德邦物流营业部进行现场调查。结果发现其营业部只留存两件货物。且两件货物的实际重量与J先生交寄货物的重量严重不符!
结合以上证据,法院认为J先生所寄物品,已被德邦物流完全灭失! 德邦物流作为承运人存在重在过失,应对这种损失承担责任。法院最终同意叶律师的请求,判决德邦物流按原《快递单》上所记载的“代收货款”价值,赔偿J先生的损失! 至此,J先生终于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成功追回了自己的货款,三个多月来的这种气愤心情也得到了平息!
一般物流快递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,制定了严格的快递格式条款,并在快递单上予以载明。发生纠纷时,也凭借自己的公司优势,让对方取证困难。叶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,善于发现并挖据关键的证据,组织成严密的诉讼材料、做到有理有据,从而保证上诉案件的胜诉率,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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