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热线:13699810909

代理罗湖区W小姐民间借贷纠纷案,胜诉!

时间:2016-01-11来源:本站浏览次数:10096

详细内容:

    罗湖区W小姐最近被人告上法庭,原因是对方说她欠款约43万元未还! 在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,W小姐思维极乱。她多次借款,但是有借有还。她借款时确实答应给对方高额利息。由于中间没有及时偿还,她还在同一个月内,向对方写过两张借条,一张约37万元,另一张是57万元。实际上,她感觉自己借款不多,但又无法计算出到底要还对方多少钱。但是对方要求的还款额度太大,她已无力支付! 因此,她过来委托叶律师代理此案并应诉,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算清这笔帐,并解决纠纷。

    叶律师经过仔细分析,认为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。其焦点在于本金与利率的计算。

在叶律师的指导下,W小姐逐渐将自己与对方的借款、还款、通讯等纪录提供出来。根据这些纪录,叶律师分析W小姐实际借用对方的款项本金仅17万元,实际还款已达30万元。因民间借贷中,过高的利率如果通过法律途径,法院并不支持!所以W小姐根本无需归还对方所说的43万元借款!

    在罗湖法院审理过程中,对方以W小姐的借款借条和部份转帐记录,狡辩说43万元为本金,借款一部份是通过转帐方式,一部份是通过现金的方式。叶律师据理力争,说原告与W小姐之间的借款还款,全部是通过转帐进行,全部可查。原告小额借款通过转帐,大额借款通过现金,这种说法不可信。如果有通过现金交易,原告应该有W小姐的现金收款收据,但原告也无法提供。原告所要求的43万元借款的金额,实际上是本金加上远超法律规定的高额复利相加所得出的。而根据法律规定,利息是不能计入本金的;同时,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本金的36%,超过部分法律是不支持的。法院经过审理与分析后,认定叶律师提出的本金数额,对于利息部分,罗湖法院认为,W小姐实际所还的利息,已远超出法律支持的应收利息,所以W小姐已完成对原告债务的清偿,不需再向原告付款。因此,驳回原告所有诉求。原告败诉,并且要承担本案受理费用!

    至此,叶律师凭借自己对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,对W小姐的借还款纪录进行了专业的整理与分析,并组织成严谨的应诉材料,证据确凿,条理清晰,法律条文引用适当,最终应诉请求完全赢得了法院支持,成功为当事人W小姐赢得了这场官司,W小姐从此不必再心力交瘁地被人追债!

    ( @ 叶洁红律师网 原创内容,转发请注明出处 。)

返回上一页返回首页
叶洁红律师工作室 (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)
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    (律师楼位于深南大道北侧岗厦路段)
Copyright © 2015-2019 叶洁红律师网
粤ICP备16028343-2
首页 电话咨询 联系我们 查看地图

官方热线 点击拨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