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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台湾W先生深圳购房纠纷案。胜诉!

时间:2016-02-01来源:本站浏览次数:10271

详细内容:

    这是一起非常复杂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!

    台湾W先生三年半之前与人签订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,以近600万元的价格,购买深圳福田区城中雅苑一套房产。在签订合同当日W先生就支付了定金,随后按约定通过银行进行了资金监管。然而,在办理赎楼过程中,才发现卖方的房产已被其它债权人查封,因此房产一直无法过户。卖方的公证委托人Y某一直承诺会把房产查封的问题解决,继续履行合同,并且协商同意先让W先生入住。在查封未解决前,Y某要求与W先生签订一份《房产租赁合同》,以租金的方式付房东房费。此后,查封问题一直没有解决,Y某也不断给W先生,会尽快解决,而W先生则不得不一直以租赁的方式,住在该房产内。三年之后,卖方却通知W先生,要求W先生以市场价购买该房产,否则将该房产卖给别人。W先生认为自己一直认真守约,而卖方要求大幅加价,是违约行为,不能接受。于是找到叶律师,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    叶律师接手该案件后,发现Y先生在此案中,非常被动。1、诉讼时效上,W先生3年半之前已知道该房产被其它债权人查封,导致交易无法进行,但这么长时间内对该房产未提出主张,时间上是否已超出法定诉讼时效?2、卖方因为生意因素,欠有大量外债,涉及金额超过千万元,该房产已被外地法院两轮查封,卖方目前没有能力偿还,事实上已不能履行该合同,W先生一直租住该房产并支付租金,是否已构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?4、卖方认为,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,3年半之前,W先生作为台湾人,没有购房资格,所以Y先生自己也有过错。

    叶律师根据W先生提供的证据,分析后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双方关于该房产,到底是买卖、还是租赁?W先生与卖方签订的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是否有效?

    在庭审中,叶律师依据整理好的证据资料,对卖方主张一些争议内容,进行了反驳。同时主张,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的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,合法有效。 法院审理后,否决了卖方提出的,认为双方是租赁关系的主张,采购了W先生的诉求。判决该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合法有效。

    由于该案的复杂性,该房产至W先生,已是第三轮查封。而W先生确实想买下这套房产。凭着这份胜诉判决,W先生又与卖方进行了进一步的协商,最终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,买入了该房产。

    至此,叶律师凭借自己对房产案件的深入了解,成功帮助W先生打赢了这场复杂的官司。而W先生也能够以此判决为谈判依据,与卖方最终协商解决了这起购房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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