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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X先生东莞买房遭遇违约,叶律师代理追回损失!

时间:2016-02-16来源:本站浏览次数:10463

详细内容:
    深圳X先生于2015年11月在东莞松山湖地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,在与原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后,X先生如约支付了定金,办理了首期款资金监管、银行按揭贷款申请。当房产赎出来后,通知业主办理过户交易。但因房价暴涨,业主电话通知X先生及房产中介房产不卖了,不配合X先生办理过户手续。X先生经过与原业主多次沟通均无结果,在得知叶洁红律师成功处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后,决定委托叶律师,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起二手房买卖纠纷。
    叶律师与X先生当面沟通后,详细了解了本起案件的经过。她认为,在这起房产交易纠纷中,X先生并无过错,原房东Y某对违约应负根本性责任。因双方签订的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约定,本合同的争议纠纷,通过东莞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。而如果通过仲裁,程序与时间会比较长。本着尽快为客户解决问题的宗旨,叶律师建议X先生,先通过律师与对方协商谈判的方式进行沟通。如果不能解决,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。X先生则债权委托叶律师处理此事。
    叶律师通过仔细分析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和相关证据后,向对方Y某发出的《律师函》。在《律师函》中,叶律师指出,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,Y某不配合X先生办理过户手续,是单方面根本性违约行为,如果Y某执意违约,X先生可以通过仲裁,最终拿回自己的房产。而Y某除了房产要交给Y先生外,还会面临较大的损失,包括赔偿金、律师费、仲裁费用等。Y某在收到《律师函》后,立即咨询了相关律师,得知叶律师所言不虚。在权衡利弊后,选择了和X先生协商解决此事。在协商过程中,Y某由于小孩上学学位的原因,不想出售此套房产。本套房产的交易总价为180多万元,作为对X先生的补偿,Y某答应赔偿80万元给X先生。X先生原来执意要这套房产,但经过沟通后,觉得Y某赔偿额度比较大,也同意了Y某提出来的方案。于是双方来律师事务所,在叶律师的主持下,签订了《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协议》,从而成功解决了这些房产买卖纠纷。
    本案件,叶律师从接受X先委托,到问题的解决,前后仅8天,如果通过仲裁,则需经过数月。作为委托人,深圳X先生很满意协商的结果,并非常感谢叶律师的专业服务。
    作为专业的房产律师,叶律师一贯从委托方的利益出发,以“在最短时间解决当事人的烦恼”为宗旨,高效地处理当事人的法律纠纷,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、精力、资金成本,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深刻体现了叶律师"专业、诚信、尽心"的执业精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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